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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恢91 限高失信

发表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11 15:28:00  字号 [ ]
 

2019)闽0402执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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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0118立案执行三明市梅列区荣陶参农保健品商行申请执行你(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我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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