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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表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10 11:17:00  字号 [ ]
苏清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秦明、邱小燕被告苏清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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