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秦明、邱小燕与被告苏清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