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芳、郭信旺:
本院于2019年04月10日立案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明分行申请执行你(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我院限制高消费;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