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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402执717号限高公告

发表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09 10:06:14  字号 [ ]
  公告

                                  (2019)闽0402执717

陈瑞芳、郭信旺

本院于20190410日立案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明分行申请执行你(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我院限制高消费;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9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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