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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402民初1774号开庭公告

发表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9-04 11:10:19  字号 [ ]
公告

 

2019)闽0402民初1774

李朋清、严燕珍:

本院受理周玉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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