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402民初1774号开庭公告
公告
(2019)闽0402民初1774号
李朋清、严燕珍:
本院受理周玉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