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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巧执行,老旧小区终于安上电梯了!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4-06-12 17:46:01  字号 [ ]

 

    “调解协议生效都过去这么久了,一定要让他们把电梯井位置退出来!”
    “低楼层住户不退出占用的电梯井位置,我们这电梯就没办法正常安装。”
    “对呀,我们这些高楼层的住户好多都是老人小孩,天天上下楼梯多不方便。”
……
       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中承办法官大致了解了前来申请执行的17名业主的诉求。原来,三明市某老旧小区某楼栋某单元高楼层住户与低楼层住户因加装电梯引发纠纷。2023年8月,高楼层的17名业主起诉低楼层的4名业主,要求这4名业主恢复本楼电梯井的原貌,使电梯能够正常安装使用。诉讼过程中,1名被告业主自愿退出其占用的电梯井位置,17名业主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业主高某、王某、周某退出其各自占用的电梯井位置。2023年10月,经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述3名业主同意于2023年12月前腾空并退出占用的电梯井位置。该调解书生效后,高某、王某、周某未按约定内容履行义务,17名业主遂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民生所盼,耽误不得。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高某、王某、周某发出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17名业主中的两名委托代理人郭某和葛某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将生效调解书落到实处,承办法官在立案次日即上门核查电梯井情况。法官发现案涉的被占用的电梯井位于三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内,已成为被执行人房屋的一部分,若要安装电梯需要进入被执行人的房屋内重新将电梯井的位置隔断、砌墙,这就需要被执行人配合施工;若从被执行人房屋外面直接敲入电梯井的位置砌墙,会使被执行人房屋变为开放式的房子,给被执行人生活带来不便,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到三被执行人家中挨家挨户做工作,打出“情理”+“法理”组合拳。
“据调查,电梯井是开发商当初在承建时就预留好的位置,属于公共区域,你们占用是不符合规定的,但该电梯井当时未做明显标识隔断,所以你们误把电梯井位置占用到自己房屋内来了也可以理解。但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楼上的邻居们对于加装电梯的意愿都很强烈,而且楼上那么多老人小孩,尤其是住9楼顶楼的,每天上下爬楼梯多不方便。既然去年经法院调解你们已经同意腾空并退出占用的电梯井位置,那就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早日退出电梯井位置,邻居们就可以早日用上电梯,否则需要承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多次上门沟通释法明理,三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履行调解书的内容,但申请执行人要求入户隔断、砌墙的施工时间均为工作日,其要上班没办法配合。法官就此问题找到申请执行人协调,将施工时间改为被执行人方便的晚上或者周末时间,对此双方均无异议。经过一段时间施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得知,现该电梯安装工程已施工完毕,待验收通过后即可投入使用。僵持了近一年的电梯安装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纠纷案结事了,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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