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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履行,拘传到院终得偿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4-02-28 09:07:31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这工资总算是拿到手了!”申请执行人何某向执行干警们连声道谢。近日,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人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11月起,何某就职于某科技公司,月工资4000元,截至2022年8月,某科技公司尚欠何某工资36500元。何某于2022年8月离职,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讨薪均未果,于2023年2月诉至法院。

    2023年3月经法院调解,某科技公司当场履行2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确认尚欠何某工资34500元,并同意自2023年5月起每月向何某支付4312.5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某科技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何某于2023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某科技公司实际经营者柯某山签收后向承办法官承诺会履行付款义务,但一直未予履行。承办法官多次要求其到法院解决纠纷,柯某山却表示人在外地无法到院,一再拖延时间。对此,法官只能另寻他路,联系该公司法人柯某子,柯某子表示其为柯某山女儿,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不知道本案情况,其还是在校大学生没有还款能力,之后柯某子拒接法院电话。

    经过执行系统查控及向申请执行人何某了解公司财产情况,发现某科技公司名下已无任何财产,且该公司在法院上门查找后立即搬迁至他处,以此逃避履行付款义务。

    此前法官电话联系柯某子时了解到,柯某子长期在外省读书,只有寒暑假回家。2月22日,承办法官利用春节学生放假的时间主动出击,赶往柯某子户籍地查找柯某子下落,并成功将其拘传到院。到院后承办法官告知其作为公司法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付款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对其今后的学习和未来就业都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柯某子听后深以为然,立即联系其父亲柯某山从福州赶回三明处理本案。柯某山到院后,两人一起向亲朋好友筹款,不到半小时将本案全部欠款支付完毕,该起劳务合同纠纷得以执结,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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