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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账户执结砖款,微小企业重获新生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4-01-24 16:19:46  字号 [ ]

 

    “有了这笔钱,我就能给工人发工资了。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解封了账户,我这公司又能运转起来了!谢谢你们!”

近日,三元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微小企业发展,顺利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赢得双方企业的点赞好评。

    2021年3月,三明市某制砖厂与三明市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开始向三明市某公司提供工程用砖。截至2023年1月,三明市某公司确认尚欠砖款236002.62元。三明市某制砖厂多次向其催讨未果,于2023年7月诉至法院。

    2023年8月,法院判决三明市某公司向三明市某制砖厂支付货款236002.62元及违约金,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1900元。判决生效后,三明市某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三明市某制砖厂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三明市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三明市某公司签收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告知其企业由于被第三方企业拖欠巨额工程款,所以至今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并向法院提供财产申报表,表明其名下已无财产。承办法官依法采取冻结公司账户等一系列措施,逐项核实三明市某公司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同步告知三明市某制砖厂本案执行情况,三明市某制砖厂对被执行人的现状早有耳闻,希望法院组织双方面对面解决纠纷。

    经过承办人多次的电话约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二次面谈,被执行人表示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同意先将其公司账户解封便于其继续经营,这样公司才能有资金进账周转,承诺将尽快筹款分期结清货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身企业经营也很困难,年关将至工人工资都发不出去了,希望被执行人立即还款。

    承办法官梳理双方矛盾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逐个击破方案,再分别约谈两方企业。谈话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被执行人能够尽快一次性还款19万元,其不仅同意先解除对方账户的冻结措施,还同意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被执行人当场表态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9万元,希望立即解封被执行人的全部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议,并向法院提交申请。

    对此,法院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从助力小微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可以同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账户采取先予解冻的措施,故承办人在告知双方当事人法律后果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全部予以解冻。不到十天的时间被执行人就凑齐19万元,如约转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案件就此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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