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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款追讨难,精准出击促案结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4-01-17 08:32:57  字号 [ ]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有你们,我这种子款根本要不回来。”近日,三元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农民种子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5月,制种农户余某与陈某实际经营的某合作社签订《杂交水稻生产合同》,开始为该合作社制种,截止当年11月余某陆续将35000余斤的种子交付给该合作社。但该合作社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未再付款,余某多次追讨未果,于2023年6月诉至三元法院。

   2023年8月,法院判决陈某及某合作社向余某支付种子款48304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及某合作社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余某于2023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告知其应到法院解决本案纠纷,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陈某及某合作社未支付欠款亦未到法院处理此事,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陈某均无人接听,三元法院遂依法委托陈某户籍地法院帮助查找被执行人,陈某户籍地法院干警多次到陈某住所查找陈某亦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原来,陈某长期在外收种,居无定所,查找陈某变得非常困难。在依法对陈某作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后,承办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余某,让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线索,协助法院执行,争取早日拿回种子款。

    1月4日上午,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余某来电:“法官,我在陈某老家蹲守几天了,今天终于看到他回家了,你们快来!”承办法官立即带队整装出发,驱车两小时赶往陈某老家,在余某的指引下找到陈某。陈某见到法院干警神色慌张,找借口试图逃跑,执行干警当即采取措施依法拘传被执行人陈某回到法院。

    到院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陈某依法训诫,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该案涉及的某合作社虽然是由陈某实际经营,但其法定代表人系陈某的女儿,其女儿还是在读学生,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某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这必将会给陈某女儿未来生活、就业带来不利影响。陈某闻言有所松动,向法院陈情,其之前有一起交通事故要向他人赔偿20余万元,故无法一次性向余某支付种子款,请求能否分期还款或者帮忙协调减免一些钱款。

    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余某虽不同意分期还款,但愿意让步减少6000元,要求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向其支付42304元解决本案纠纷。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打电话向亲朋好友筹款,将上述款项一次性转入申请执行人余某账户,该起追讨种子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就此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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