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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8年的“苹果款”终于拿到了!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12-13 09:07:35  字号 [ ]

 

   “法官,太感谢你了!都快二十年了,这钱总算是要回来了!”申请执行人林某感激万分。近日,三元法院执结一起历时18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1995年,范某经王某介绍,向林某购买了40000元苹果,范某当即支付货款15000元,剩余货款范某向林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范某尚欠林某货款25000元,于7日内付清全部货款,王某在欠条上签名为范某担保。但范某却未按约付款,经林某多次催讨,范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林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范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苹果款25000元及利息损失,王某对范某的还款负连带责任。

    1996年,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范某、王某偿还尚欠货款25000元及利息。因查找范某无果,法院执行担保人王某,王某仅支付了3000元货款,并以64箱洗衣粉抵给林某作为偿还范某尚欠的货款。因王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止执行。

    1997年,林某因经济困难,提供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被公安立案侦查,后林某逃往国外,回国后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于2020年出狱。

    2022年11月,林某向三元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省司法查控系统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范某有银行存款13000余元,但穷尽措施依然未发现范某下落,遂依法划扣了范某银行存款。经查找,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房产并张贴了腾房公告。王某认为其在1996年支付了3000元货款,并将64箱洗衣粉抵给林某作货款,就已经全额履行完毕了,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23年3月,三元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驳回王某的执行请求,王某不服,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三明中院驳回王某复议请求。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本案的利息和洗衣粉折抵价分歧较大。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林某认为当时王某抵给其的洗衣粉市场价值低,不足以抵掉范某尚未支付的剩余货款和利息;王某认为洗衣粉一共64箱,1280袋,以每袋30元的市场价计算,价值38400元,足以抵偿货款和利息。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该案发生时距离现在已过去十多年,且物价会随着市场行情变化,执行法官多次咨询物价局,并实地走访在1996年前后有购买过洗衣粉的群众了解当时的洗衣粉物价情况。有了走访物价作基础,在法官调解下,最终二人同意以1.5元每袋计算洗衣粉折抵价,共计折抵1920元。

    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了解到,林某因出狱不久生活困难,苹果货款过了18年还未追回,心中积攒了许多怨恨。同时也了解到,林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在林某经济困难时,王某曾多次伸出援手帮助林某渡过难关。

    为了化解林某和王某之间的纠纷,也为了让这起历时十余年的执行案件落下帷幕,执行法官“软硬兼施”:一方面对王某采取张贴腾房公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硬”举措,另一方面帮助双方回忆过去的温暖时刻,从情感“软”肋打动双方放下积怨。此外,执行法官还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诚信教育,“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虽说苹果货款是范某欠下的,但是王某是担保人要负担保责任,时隔这么多年,林某又刚出狱不久生活困难,若再不还清欠款不仅仅是失信行为,二人的友情也会彻底走向终结。

    王某思虑再三,表示同意协商解决,林某也表示如果可以一次性支付完毕,可以放弃部分利息。眼见二人有松动退让的迹象,法官借机拿出早已制定好的调解方案,经法官再次耐心细致地疏导,最终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扣除王某之前支付的3000元和洗衣粉折抵款以及划扣的范某银行存款后,王某另行一次性支付林某55885.98元即可结案。林某收到来之不易的执行款后,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双方再度握手言和,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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