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报道 > 正文

用水纠纷引侵权,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10-19 10:31:00  字号 [ ]

   “感谢法院用心组织我们调解,化解了我们内心的疙瘩,是真心为老百姓考虑,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好事!”近日,三元法院调解成功一起因用水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积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水资源充分利用与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据悉,罗氏兄弟的林地与陈某的林地相邻,2003年,罗氏兄弟在双方林地交界处修建了一个压力蓄水池。前期,蓄水池水源被罗氏兄弟用作生活饮水,自来水普及后罗氏兄弟将该水源用于山下农田灌溉。2023年,陈某称其毛竹山水源不够,以蓄水池建在其承包山为由,多次要求罗氏兄弟拆除蓄水池,将该水源用于灌溉毛竹。因罗氏兄弟拒绝拆除蓄水池,陈某一怒之下召集自家兄弟几人破坏了该蓄水池。罗氏兄弟遂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蓄水池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邻里之间用水问题引发的侵权纠纷,为了促进邻里和谐,打开双方心中的心结,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勘查并组织双方调解。

    在现场,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交谈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互为邻居多年,对水资源的分配意见并不大,只是多次争吵心中生怨已久,对赔偿问题均不愿意作出让步。陈某认为罗氏兄弟占用其山地修建蓄水池使用多年未付分文租金,其现在要求拆除蓄水池收回水源自用合情合理;罗氏兄弟认为陈某破坏蓄水池就该赔偿损失,且该蓄水池修建位置是双方林地交界位置,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蓄水池所处位置系陈某毛竹山范围。双方僵持不下,调解无果。

    陈某破坏蓄水池造成侵权依法应当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判决陈某赔偿罗氏兄弟蓄水池损失,不但无法解开双方矛盾心结,关于林地权属的确认很可能再次引发双方矛盾,增添双方当事人诉累。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林业站、村干部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强调水资源是国家所有,陈某和罗氏兄弟作为邻居,理应互助包容和睦相处,邻里之间对相互用水需求也均有必要的容忍义务。鉴于该蓄水池建于双方林地相邻处,为此林业站工作人员根据双方持有的林权证红线图,为双方当事人界定各自林地的四至范围,让双方当事人对林地权属有了一定认识。村干部和司法所从“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劝说双方当事人赔偿蓄水池损失事小,但因此互相仇视影响了多年的邻里关系事大。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如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日后也能成为村里的一桩美谈。

    最终,在承办法官、司法所、村干部、林业站人员的联动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不能因为小小的用水纠纷破坏多年和睦的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借此根据双方的取水用途制定了错峰使用水源的分配方案,并提出由陈某赔偿罗氏兄弟蓄水池修复费用1000元,该调解方案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该起纠纷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1405号-1 闽ICP备14011405号-2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 投诉举报电话:0598-809103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98-8092295 邮编:365001 闽公网安备 350403026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