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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就是不到庭?拘传!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03-01 16:16:53  字号 [ ]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对一名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采取了拘传措施,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之下,该起离婚纠纷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

    因冯某常年酗酒,酒后常常与任某发生争执甚至家暴任某,任某一纸诉状将冯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离婚。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冯某在符合到庭的客观条件下,仍然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维护原告任某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顺利进行,主审法官依法在法警的协助下采取了拘传措施。在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及法警再次向冯某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冯某酒醒后处于清醒状态时,顺利开庭。最终,经法官耐心沟通,任某决定先与冯某私下协调,暂时撤回起诉,并另行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于当日作出保护禁令,最大程度保障任某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离婚案件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当事人仍应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2.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适用拘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已经将应诉通知送达给被告的情况下,经两次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审理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告因不同意离婚选择故意不到庭参加诉讼,想通过这种方式离不了婚。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对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对其拘传到庭参加诉讼。

在一般案件中,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当事人应当珍惜诉讼权利,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当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明确表达自身的诉求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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