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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房达5年,拒执威慑忙履行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01-03 15:17:47  字号 [ ]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2年6月,黄某向三明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并提供其位于沙县的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银行向黄某发放贷款后,黄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因黄某未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三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向法院书面表示会积极配合处理抵押的沙县房产,承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移交房产。涉案房产经过两次拍卖及变卖均流拍后,经三明某银行申请,法院于2017年9月裁定将涉案房产以变卖流拍价格交付三明某银行抵偿债务,并多次通知黄某将房产移交法院。黄某却在收到通知后拒不移交房产,非法占有涉案房产长达5年之久,导致法院抵债工作无法完成。

    2022年10月,三元法院将黄某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黄某为争取从轻处罚,于2022年12月16日主动腾空涉案房产并移交法院执行,法院将涉案房产成功交付三明某银行抵偿债务。同日,黄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执行,却恶意拒不移交,若通过法院开展强制腾房,则耗时耗力,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三元法院另辟蹊径,通过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迫使被执行人在拒执罪的威慑下,主动交出涉案房产,既完成了案件执行工作,又追究了被执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三元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6件,目前已判决3件3人,有力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当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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