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薅羊毛”,非法获利终获刑
虚假交易“薅羊毛”,非法获利终获刑
近日,三元法院审理了一起“薅羊毛”诈骗案,被告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注册商业平台新用户非法套利,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2021年3 月,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聊天群得知有人在京东京喜平台注册新用户,利用商家对新用户的补贴,通过虚假刷单“薅羊毛”的方式套取平台给予新用户的优惠补贴。随后被告人郑某与赵某共同商议以此牟利。二人利用本人及亲友身份信息在京喜平台开设店铺8家,均用于虚假交易。之后二被告人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用于在京喜平台上注册新用户,以新用户的身份申领京喜平台发放的新用户优惠券及超级红包,并在上述8 家京喜平台店铺上进行下单,之后以虚假发货的方式套取京喜平台给商户的返利优惠补贴。2021年3月至6月期间,二被告人郑某、赵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套利京喜平台新用户优惠人民币110748.03元,其中缴纳京东平台的罚款人民币33282.25元,实际非法获利人民币77465.78元。
2021年7 月6 日,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三明市公安局富兴堡派出所投案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款项。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虚假交易套取网络购物平台购物补贴77465.78元,数额较大,二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