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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高空抛物案,拘役三个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21 15:36:32  字号 [ ]

   又一起高空抛物案,拘役三个月!

 

    近日,三元法院审结又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8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母亲李某某发生争吵,气愤之余便将一个重达10.4公斤的装有李某某衣物的编织袋从其家中23楼阳台窗户扔下,将该幢楼3层302室靠平台一侧窗户外的不锈钢雨披砸坏后落在3层平台上,该平台平时供该层住户生活起居之用。

李某某报警后,民警于当日至被告人陈某某家中将其口头传唤至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取得被害人吴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是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本案中,陈某某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不锈钢雨披砸坏的后果,陈某某也为其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万一10.4公斤的衣物编织袋砸到人,后果将不堪设想。不少高空抛物案是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后发生的,切记,不可为泄私愤冲动之下高空抛物,危害他人安全,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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