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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走路声音大,邻里二人大打出手均获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21 15:25:32  字号 [ ]

楼上走路声音大,邻里二人大打出手均获刑

 

    近日,三元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位被告系楼上下邻居,因小事大打出手,双双获刑。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余某某听到楼上住户被告人邓某某走路声音大,便持棍子朝天花板敲打。被告人邓某某便对被告人余某某进行辱骂,并让其有本事上来。被告人余某某即从家中厨房拿了两把菜刀上楼,用脚敲打被告人邓某某的房门。被告人邓某某开门后,见被告人余某某两手各拿着一把菜刀,便让对方砍自己。被告人余某某把菜刀放在地上后,二人发生争吵并用拳头互殴,期间,被告人邓某某在家中拿起一根拖把棍殴打被告人余某某左侧身体,后二人争抢拖把棍,被告人邓某某的妻子肖某某在旁边劝架,二人扭打数分钟后停下来。

    被告人余某某返回家中,被告人邓某某又下楼敲门,被告人余某某开门后,二人继续用拳头互殴,期间造成被告人余某某左侧第6、7、8前肋骨骨折,左颧部挫伤肿胀,左手环、小指指间关节背侧表皮挫伤,右前臂远端掌咬挫伤痕,左膝局部挫伤肿胀,被告人邓某某右踝挫裂渗血,颈前局部挫痕,左下2、右下1牙脱落。经鉴定二被告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赔偿被告人邓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00元,双方相互谅解。

【法院审理】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赔偿被告人邓某某的损失,双方相互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的行为,系因邻里纠纷的矛盾引发,对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邓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友好的邻里关系可以让生活更加舒适、回家心情舒畅。相反,如果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的话,不仅矛盾得不到解决反而会破坏友好的邻里关系,影响居住心情。

   那么,遇到邻里矛盾时怎么办?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意气用事。本案中二被告人就因一时冲动互殴造成了双方受伤的后果,此为反面典型。

其次,要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可以私下和邻居友好协商,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站在双方立场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

再次,如果私下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方主持调解,比如双方都信任的人、人民调解员、社区居委会、法官工作室、派出所等。

最后,如果调解仍未解决矛盾,可以诉至法院,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之,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能动口不动手,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和谐邻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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