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销售假冒的“红星二锅头”,二名被告获刑!
普法案例:销售假冒的“红星二锅头”,二名被告获刑!
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某为牟取私利,长期大量销售假冒北京红星二锅头白酒,销售金额为31.75万元,非法获利6.87万元。被告人罗某某作为其丈夫,在明知其售卖假酒的情况下,仍帮助进行送货及支付酒款等工作。二人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人归案后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在三元法院的主持下,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31.75万元,并同意登报致歉。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罗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