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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假冒大学生,竟是为了?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7-01-20 10:33:19  字号 [ ]
       他们假冒大学生,竟是为了? 

案情:20164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锦利用某网络公司针对在校大学生办理的分期网络分期付款业务存在的漏洞,与被告人林某强等人冒充厦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三明学院等在校大学生身份制作分期付款业务的认证视频,办理手机、眼镜网络分期付款业务,后将上述物品转卖给他人获利。

审理:被告人林某锦诈骗金额共计5.6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林某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坦白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林某锦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林某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评判: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分期付款成为经济实力有限,但是购物欲望较大的年轻人的一种消费选择。但是个别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分期付款业务的漏洞,假冒在校大学生身份实施诈骗。这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当今社会个人信息泄露之多,危害性之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打击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力度,对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主动出击,遏制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各部门也应进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法院、检察院应运用法律严惩利用个人信息诈骗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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