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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布不雅言论 引发纠纷应担责任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10-28 11:22:35  字号 [ ]

 

案情:20156月,曹某在某网站发布关于陈某的不雅言论,对陈某进行侮辱。该帖发布后不久,曹某即予删除。20151125日,陈某找到曹某,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陈某动手殴打曹某,致使曹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全身多出挫伤。2016310,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对陈某做出行政处罚。201656日,曹某向三明市三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8万元。

审理:三元法院认定曹某各项损失合计1.58万元,因曹某未达伤残等级,对于曹某要求陈某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认可。因曹某在网上发布关于陈某的不雅言论,其行为存在过错,酌定曹某自己承担15%的责任,被告陈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合计1.34万元。

评析: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通过网络了解信息、发布信息越来越便利。但是,在网络生活中,也应当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及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对于发布、传播有关他人不雅言论,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是因曹某在网络上发布陈某的不雅言论的行为引发的,而陈某处理的处理方式也不妥当,必须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作为公民,当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犯,应当要沉着冷静,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段,希望大家共勉。

(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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