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肩碰撞打伤他人 三明一90后故意伤害获刑
擦肩而过的碰撞导致一名劝架受到重伤,三明一名90后青年近日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9月28日凌晨1时许,黄尚杰与姜某、邓某等人在三明市三元区某小吃店饮酒后,与一陌生男子因擦肩而过的碰撞发生肢体冲突,同在该小吃店饮酒的被害人张某上前劝阻,黄尚杰以为是对方同伙,转身即挥拳击打被害人张某左侧头面部一拳,致被害人张某当场倒地晕厥、左耳内受伤出血。12月12日,被害人张某与黄尚杰达成赔偿协议,黄尚杰依约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8065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谅解。2015年1月12日,经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贰级)。同年1月19日,黄尚杰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尚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贰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尚杰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考虑黄尚杰系初犯,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年轻人性急气盛,小的纠纷往往酿成大的干戈,等到大祸铸成,方知后悔已晚。本案中黄尚杰冲动之下打伤他人后悔已晚,希望青年人能引以为戒,不再犯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