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起争执一男子酒后为朋友出气打伤他人被处罚
在KTV唱歌时,为替朋友出气,三明一名90后男子打伤服务员。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文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9月14日凌晨0时许,黄其文(另案处理)在三元区万紫千红夜总会23号包间内与万紫千红夜总会服务员发生争执,时任万紫千红夜总会经理的被害人高某上前调解,后黄其文不服气便电话纠集邹延龙及邱建平、廖建华、罗小明、张新其、廖永明、陈永辉(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砍刀、甩棍等工具到万紫千红夜总会,并在三楼过道处殴打被害人高某,其中邹延龙拦下被害人高某,廖建华持甩棍、罗小明持砍刀殴打被害人高某,被害人高某挣脱,罗小明、廖建华等人未追到被害人高某便离开现场。经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9月17日,黄其文、廖建华等人赔偿被害人高某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高某对黄其文、廖建华、邹延龙等人的行为谅解。2014年9月19日,邹延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延龙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邹延龙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邹延龙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近年来,发生在KTV里的暴力犯罪频现,在这酒精与嘈杂的环境的催化下,顾客易与KTV服务员发生矛盾,有的甚至酒后借机发泄,逞强好斗,不计后果,本案的发生即是如此,这种往往可以化解的小纠纷很容易演化为刑事犯罪,为此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顾客也应控制好情绪,避免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