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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永春籍男女非法牟利为“六合彩”牵线搭桥领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8-31 09:38:38  字号 [ ]

为了非法牟利,两名福建永春籍林小元、潘小珍通过牵线搭桥,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分别非法获利4.8万元和6.1万元,日前,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对林小元、潘小珍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12万。

林小元在其经营的三元区城关静阁茶行收注外围体彩及香港“六合彩”,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008年以来,黄某(另案处理)通过当面报单及电话报单的方式向林小元购买“六和彩”,期间一共投注10余万元,林小元从中抽取10%的点水钱后报给上家,从中共计获利10000余元。2012年以来,林小元生通过电话报单和当面报单的方式向他人收取“六合彩”投注款,并将收取的投注款报给其上家即被告人潘小珍,其从中抽取10%的点水钱作为报酬。期间,潘小珍从林小元处收取投注赢款共计388845元。林小元从收注赢款中抽取10%点水钱作为报酬从中获利38884.50元。

案发后,林小元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潘小珍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均向公安机关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林小元、潘小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六合彩”揽注猜码牟利活动,其中林小元生非法收注数额共计人民币495872.6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8884.50元,情节严重;潘小珍非法收注数额共计人民币395872.6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1825.5元,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林小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应从轻处罚。潘小珍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应从轻处罚。二人归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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