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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对宾馆女服务员进行性骚扰被判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7-31 16:50:58  字号 [ ]

一名广东男子在宾馆内强行性骚扰女服务员,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近日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9212035分许,赖铁明入住三明市区永盛宾馆二楼218房间。晚23时许,赖铁明要求女服务员陈某到其房间更换有故障的灯泡,之后赖铁明强行对陈某进行亲吻、搂抱,并抓伤陈某手臂、大腿、臀部等部位。在陈某呼救后,总台服务员郑某听到陈某的呼救并查看总台监控,发现赖铁明在拉扯陈某,随即赶到二楼解救陈某。在陈某坚持要报警的情况下,赖铁明在二楼服务台和总台多次向陈某下跪,要求不要报警。后赖铁明趁陈某和郑某不注意之际逃离现场。经三明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属轻微伤。20141121日,赖铁明在广东沙头角边检站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铁明为追求性满足,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的方式,强制猥亵被害人,伤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赖铁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但是在刑法上有强制猥亵妇女罪这个罪名。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行为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在性骚扰上对妇女采取上述手段便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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