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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难逃刑责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7-17 15:24:32  字号 [ ]

身为广东某冰箱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业务员吕泉明,通过出售105份公民个人信息牟利。日前,吕泉明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2月份至20134月份期间,黄小海、王小花(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实际销售申报的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情况下,由黄小海、王小花向巫名、蔡明生(均另案处理)以及吕泉明购买农户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资料用于骗取家电下乡补贴,在未经公司授权情况下私自复印截留农户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并将非法获取的农户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以每份人民币50元的价格出售给黄小海,共计105份,吕泉明从中获利人民币4740元。黄小海购买后将其用于虚假申报家电下乡补贴,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2013911日,吕泉明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退出赃款47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泉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将公民身份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人民币4740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吕泉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吕泉明退出全部赃款,有明显悔罪表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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