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诉前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家事案件当事人,由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反家暴法》普及、讲解,为当事人讲解该法3次7人。
二是发挥妇联组织协调优势。与区妇联共同设立反家暴联络小组,第一时间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立案指引等帮助,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的工作力度,上门排查家暴风险1次。
三是加大反家暴法宣传力度。举办广场反家暴法宣传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三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