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反家暴审判合议庭”,向家暴受害者发出“人身保护令”,加强诉前、诉中调解,确保受害人人身安全。
二是完善“反家暴社会网络”,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动,通过延伸审判工作保护职能,及时制止家暴行为。
三是设立“反家暴办公室”,通过宣传教育、联动调解、及时介入、联席会议等方式,有效预防并给予受害者帮助和支持。
四是组建“反家暴心理辅导室”,聘请7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与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