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元法院部门预算说明及预算表
2015年部门预算经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三元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审判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元法院包括十八个机关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拨款,人员编制数82人,在职人数71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三元法院主要任务是:行使国家审判职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延伸职能服务大局,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5年, 三元法院收入预算为1581.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81.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81.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4.09万元,公用支出592.4万元,项目支出33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581.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56.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二)案件审判25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案件执行6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31.8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47.71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无因公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法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40%,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1.82%,主要原因是更新车辆,费用下降。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