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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14 19:02:34  字号 [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1226日在三元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少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元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三元区人民法院在三元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区委九届历次全委会和区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71月——11月,受理各类案件5126件、办结43971,结案率85.77%同比上升5.63个百分点,28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57件,结案标的5.5亿元。全院获得区级以上集体荣誉12项、个人表彰68人次2

{C}一、{C}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地方平安。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36351。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83。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涉毒犯罪案件15184。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案件74101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2642人。化解刑事案件矛盾,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件,均调解结案。妥善审结重大案件,依法审结全市首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5,引导社会正能量。

公正审理民商案件,调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895件,标的4.64亿元。促进辖区企业发展,审结公司诉讼、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房屋买卖合同等案件58件,挽回经济损失5201.26万元。推行“三书一证”制度6,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147件。倡导社会诚信履约,审结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870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化解麦斯特公司84件劳动争议系列纠纷7。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调解结案596件,平均审限40.44天。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件。审结非诉审查案件24件,促使被申请人自觉履行案件5件。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与区地税局召开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相互沟通交流及互动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8,报送呈阅件、发送司法建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推进法治三元建设。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力促社会诚信。依法执结各类案件2238,执行到位标的1.43亿元。在区委和区委政法委支持下,与全区18个部门共建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各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评体系,将1460人纳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与公安局、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提升拒执罪案件办理效率,审结拒执罪案件39开展专项抓捕行动 13次,外出执法219人次,传唤、控制“老赖”112 人,拘留39人。建立执行悬赏机制10,探索执行悬赏保险制度,动员群众举报执行线索。升级执行指挥中心,部署升级4G单兵远程指挥系统,实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11。运用司法拍卖系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67件,成交额8994.85万元。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在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1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或签订和解协议。

{C}二、{C}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

服务辖区发展大局。依法高效服务城市建设“123”行动计划,全力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市区征迁“百日攻坚”行动,妥善执结宏明塑胶周边二期、永利集团、永鑫皮革、星光科技等土地收储重大案件12,既保证征迁进度,又化解一批涉金融、涉企业、涉民生案件。服务保障交通新网络建设,强制执行保障南龙铁路连接线建设13,协助化解涉鹰厦铁路改线征迁纠纷14,妥善调处莆炎高速公路建设欠薪纠纷15服务保障全区金融化解不良贷款工作,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大会战,批量开展抵押财产集中上网拍卖活动,确保我区金融不良贷款率持续走低,执结三元工行金融贷款合同纠纷16等案件151件,执结标的8672.68万元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走访辖区20余家重点企业,加大诉前法律风险排查与防范指导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配合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干警精神文明素质,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总评验收和文明行业测评。积极参与“平安三元”创建工作,宣传提升综治“三率”,增加群众认同度和安全感。加强司法维军工作,在三元区消防大队设立法官工作室,扎实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三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实验示范区建设,开展“五绿五新生态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主题活动,联合区检察院、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制定出台《三元区“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17,受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审结生态刑事案件66人,收缴复绿补种保证金3.1万元,判罚被告人公益植树30.5亩,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应用。协助区政府加大环境整治,执行三奇煤矿案18,确保我区顺利通过环保验收。

    坚持为民亲和司法。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与区司法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19,设立“三元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选任专业调解员队伍,实行专项激励,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案件63件。探索成立特色调解组织,在岩前镇设立“老王调解室”20,推行夜间法庭、背包法庭21,就地快速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建立处理家事纠纷合作平台,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区检察院、区妇联等16家单位召开三元区家事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方案》。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法律六进”开展“七五”普法活动,为留守儿童举办暑期法制“微课堂”,与团区委在莘口镇楼源村共建青春法制教育园地。推行“平时工作法”20名中层干警长期挂包9个网格区域,发放“服务群众联系卡”4000余张,形成日常走访、定期反馈、科学帮扶等长效机制。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助结对帮扶贫困家庭种植水果、养殖家禽,实现基本脱贫。加强司法关怀,为38名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38万元,对7件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15万元。

强化安保维稳工作。深化涉诉信访“一把手工程”责任意识,推进涉诉信访化解法治化,积极引导涉诉信访当事人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对重点信访案件细化排查、落实责任,与基层组织合力全力化解,确保厦门会晤、十九大期间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有效稳控,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每月10日院长亲自接访制度,将矛盾及时化解在本单位。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保模拟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22,确保法院正常工作和审判秩序。

{C}三、{C}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司法公信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探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大力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执结案件2375件。坚持独立审判与有效监督相结合,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评查、发改案件通报反馈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启动“分调裁”机制改革23,组建专业化速裁团队,推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推动刑事速裁机制改革,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24,审结轻微刑事案件55件,审理期限缩短至10天之内。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择优遴选2名法官入选第二批员额法官。推进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招录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14名。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行综合后勤大办公模式,强化对人财物、职能部门的集约管理、重点监督。

深化司法公开民主。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主动告知案件审理、执行重要节点,生效案件裁判文书上网3139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直播案件庭审331件。加强“一网两微”等新媒体运用25发布法院工作动态2000余条。举办多次法院开放日活动,共邀请300余名部队官兵、在校师生、社区居民参观法院,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8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0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89.81%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建设新建审判技术大楼,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法院信息化3.0版,实现审判、政务、队伍等数据的一体化共享应用,加强信息化融合应用。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调解案件、化解纠纷,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便利的智能化服务。购买社会服务,扎实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

{C}四、{C}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四行动”“两硬仗”“一工程”为重要抓手26,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岗位竞赛、“七一”主题演讲比赛、党员活动日、全员读书活动等,丰富学习教育形式。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各党支部书记集中述职,压紧压实党建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学习弘扬廖俊波、詹红荔、黄志丽等先进典型,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合格法官,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优化青年干警培养计划,落实竞争上岗机制,提任6名优秀干警任中层正、副职岗位,在全市法院党的建设会议上作经验汇报。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49378人次,连续十年获评“全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团队。丰富干警业余文体活动,气排球、广播操、篮球等项目在市(区)比赛中名列前茅27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引入“中层岗位末位淘汰”机制,组织全院中层正职干警进行述责述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开展每周“警钟一小时”、每季度“廉洁大家谈”活动,组织员额法官签订《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制定审判业务、司法综合行政部门廉政风险清单,组织干警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贯彻落实“三不腐”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完善廉政谈话提醒、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严格干警日常管理,对6名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存在问题的干警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处理,确保干警队伍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C}五、{C}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报告法院工作,汇报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和人事任免,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前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邀请市、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基础建设、青少年普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公开工作情况,并举办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每年度向区政协通报一年工作情况。建立定向联络常态化机制,每周五向辖区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短信报告法院工作动态,在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庭审、执行工作中,邀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到场监督,在三元区政协大讲堂举办民法总则专题讲座。按时答复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件,到期反馈率达100%,及时办理代表建议,协助办好委员提案,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采纳检察建议2件。聘请15名律师、医生、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法院监督员,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开展“资产清查专项活动”,构建“第三方监督”新模式。

过去一年,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

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领导、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能力尚有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案件审执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共识未广泛形成,攻坚克难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改革任务繁重,相关配套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目标责任担当需进一步压实;四是司法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干警责任意识不强,队伍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延伸村居普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历次全委会精神,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主动适应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矛盾的转变,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严格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改革攻坚,从严抓好队伍,谱写新时代法院工作新篇章

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经济

犯罪、职务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注重点领域和弱势群体诉求,注重民生案件审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顺利通过“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

二是依法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妥善审理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纠纷,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三元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加强金融和破产重组案件审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保障产业转型升级。配合乡村振兴计划,发挥司法职能,保护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普法宣传载体,扩大村居特色调解室覆盖面,推动平安三元、法治三元建设。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入额法官“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分调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多元化纠纷调解化解机制改革。落成审判技术大楼,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坚决拥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摆和纠正本单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驰而不息抓好作风纪律建设。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司法公开规范公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更加坚定“三元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实力三元、创新三元、宜居三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注:工作图示及相关说明

 

{C}1、 {C}1:三元区人民法院近5年收结案图

        

22017年荣誉表彰情况:莘口法庭获省级“五一先锋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少年庭获“2017-2019年”省级青年文明号,执行局获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等;干警罗新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干警郭秀娣家庭获评全省法院系统“五好文明家庭”等。

{C}3、{C}邓某生等6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邓某生等6人身为城南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三明市纪委组织两区200余名村干部旁听案件庭审,以案释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C}4、{C}巫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巫某某犯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78.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87并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两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部分财产,并处罚金。

{C}5、{C}全市首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被告人肖某某、詹某某在三元区中村乡回瑶窑址盗掘古瓷碗文物16件,被村民当场抓获,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C}6、{C}“三书一证”制度:在离婚和抚养案件中推行《子女抚养规划书》、《婚姻冷静期告知书》及离婚证明书制度;在继承类案件中推行《家事纠纷劝导书》,规范家事案件特殊诉讼规则,促使发生矛盾的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争议,妥善解决矛盾。

{C}7、{C}麦斯特公司84件劳动争议系列纠纷:麦斯特(福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等84人、第三人百威英博雪津(三明)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我院与各部门协调互助,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C}8、{C}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件:我院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三明市公安局其他(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指派1名副局长出庭应诉。

{C}9、{C}审结拒执罪案件3件:被告人严某某逃避欠款80余万元,却花费十余万元在其老家翻建祖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池某某明知是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仍阻碍承租人协助法院扣留租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王某某获得拆迁款756.08万元,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案件判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由其亲属全额支付欠款9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C}10、{C}执行悬赏机制:我院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当事人提供少量保费购买执行悬赏金保险,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以鼓励案外人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C}11、{C}执行案款管理:将每一笔到账款项和案件信息自动关联,实现法院和银行数据实时传输、流水账实时记录、线上审核审批,动态监测全市法院执行款管理情况,案款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C}12、{C}执结土地收储重大案件:我院多方多次调解,促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

福州福新支行等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收储协议。我院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福建省永利集团有限公司涉案150余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部分三元区城东乡城东村村民答疑释法工作,促使该片土地得以收储。我院妥善执结永鑫皮革公司系列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促使该公司厂房及土地被政府合法收储。我院执结福建省星光科技有限公司与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促使该公司位于东霞B地块的厂房和土地被政府合法收储。

13、南龙铁路连接线建设: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安益冷冻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明市旺隆食品有限公司、三明陈大矿泉水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三明市旺隆食品有限公司、三明陈大矿泉水有限公司应从位于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211幢房屋搬离,由于该房屋位于南三龙铁路连接线,系重点工程项目,经法院联络多方进行多次工作,促使二被执行人自动搬离该房屋。

14、鹰厦铁路改线征迁纠纷:沈某某住房和搭建的彩钢板房位于鹰厦铁路改线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其以财产继承为由,拒绝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我院派出干警配合区政府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历时50余天,促成拆迁户顺利签订征迁协议。

15、莆炎高速公路建设欠薪纠纷:原告张某某向被告蔡某某、曾某某承包莆炎高速公路莘口互通内水沟、挡墙等工程,二被告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拖欠原告劳务费27万元,在我院多次调解下,被告委托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莆炎高速项目部代付全款。

16、三元工行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我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三明三元支行(简称“三元工行”)系列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执结到位2000余万元,有效化解银行不良贷款。

17、《三元区“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基本原则、修复方式与标准、检查及验收、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生态修复资金的审批和支出等问题。

18、三奇煤矿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应关停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同时省市要对该公司关停进行检查,被执行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奇煤矿有限公司在我院有众多案件,需法院出面及时处置该公司的资产,而涉及该公司的债权人较多,若处置不当,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三元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在区委、政府领导,公安、经信局等部门配合下,成功完成执行工作。

19、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我院明晰委托、委派案件范围,由司法局组织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将调解案件划分成简单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四种补助类型,对调解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调解组织进行表彰。

20、老王调解室:我院联合区司法局、岩前镇人民调解员在岩前镇政府设立以人民调解员王源河名字命名的“老王调解室”,主要负责协助法院送达文书、调解案件、收转材料,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简单法律咨询。

21、背包法庭:即便携式移动科技法庭系统,将笔记本电脑、DV摄像机、4G网卡、打印机等设备统一装进背包,实现巡回审判同步录音录像。

22、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喧闹法庭、撕毁文书等突发事件,对2名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等惩罚措施,维护法院公正权威。

23、“分调裁”机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的工作方案》,实现案件繁简、数量的“双分流”,助力审判工作全面提速。

24、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联合区检察院制定《三元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试行)》,对适用案件类型、情形、审理程序简化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文书样式进行简化改革,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25、一网两微:一网即政务网,两微即微博+微信。我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在新浪微博开通官方微博,在微信开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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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四行动”“两硬仗”“一工程”: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四行动”指服务发展行动、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两硬仗”指打赢集中清理各类未结案件硬仗、打赢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一工程”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机制建设工程。

27、气排球、广播操、篮球等项目在市(区)比赛中名列前茅:我院干警获三元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暨职工运动会广播操比赛第一名、气排球比赛第二名;三元区军民共建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二名;三明市第二届城投杯篮球邀请赛第四名。

 

���==pn�.����US>1410号民事判决书。

 

[]{C} 潘桂林、姜旭阳著:《“适当性”义务缺失,电信运营商自担风险》,载《人民法院报》2016817日,第007版。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109日颁布的《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电信服务协议,电信业务经营者(即电信运营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规范与电信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C}电信服务提供商,是以提供电信增值业务的方式存在于电信运营商和电信用户二者之间。

[⑤]《维基百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载http://zh.wikipedia.org/zh-c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2017330日访问。

[⑥] 辛毅著:《港澳台电信市场大对比》,载《中国电信业》2008年第12期,第64页。

[⑦]1999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⑧] 郝薇著:《霸王条款“霸”在哪里(下)》,载《山西经济日报》2012412日,第2版。

[⑨] 熊君玉著:《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0下期,第69页。

[⑩] 1999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11]{C} []-雅克·卢梭著,施新州[]:《社会契约论》,北京出版社2012年版,第168页。

n clas�yDoo���(>�erence>[23]{C} []拉兹:《法律的权威》[M],朱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77页。

 

[24]{C} 张琪:《再论类似案件的判断与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以当代中国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使用经验为契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5期。

[25]{C} []尼尔·麦考密克:《修辞与法治》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2页。

[26]{C}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7页。

[27]{C} 胡云腾:《如何做好案例指导的选编与适用工作》,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9期。

[28]{C} 陈林林:《裁判上类比推论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4期,第9页。

[29]{C} 吴君霞、秦宗文:《指导性案例适用方法研究》,载《四川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30]{C} 秦宗文:《刑事案例指导运行实证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4期。

[31]{C} 孙海波:《告别司法三段论?-对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批判与拯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4期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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