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法院2016年开展“学雷锋,我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推进我院志愿服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现制定2016年我院“学雷锋,我行动”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普及 “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扎实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他人精神,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活动主题
学雷锋 我行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全年,3月份为集中活动月。
四、活动内容
1、开展“雷锋日”集中志愿服务活动。3月5日前后,开展法律咨询、关爱留守儿童、卫生整治、岗位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行动。3月初至12月底,开展乘车礼让、文明过斑马线、不乱丢乱扔乱摆乱放等文明市民公约宣传教育;在包干路段及挂点社区的重要路口开展维护公共秩序、劝导不文明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文明经营的良好公共秩序。
3、开展“爱心志愿行·家园清洁”志愿服务行动。4月,组织党员干部利用休息日,走城市绿道、锻炼身体,拾捡路径和绿道的白色垃圾,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4、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到结对共建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5、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借助“大手牵小手”、结对帮扶等多种办法,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关心和帮助留守儿童,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怀,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6、开展义务植树活动。3月12日前后,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义务植树绿化活动。
7、开展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群众急需了解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劳动纠纷等开展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3月份集中月活动,将志愿服务工作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好内容,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2.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对志愿服务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学习雷锋精神的浓厚舆论氛围。
3.及时总结上报。各部门要及时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