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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中坚守公平正义 用真心换取百姓笑容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启示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7-22 10:32:01  字号 [ ]
喧嚣中坚守公平正义 用真心换取百姓笑容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启示

 

内容摘要:黄志丽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典范,将调查研究、亲和调解、释法析理作为解决纠纷矛盾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把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中包含的审判技巧进行实践,在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从小处着手,细处着眼,提高工作效率,爱岗敬业,善做善成。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我认为应从改变工作作风、创造条件方便群众诉讼、创新调解技巧及提高审判效率四方面着手,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入手,通过自己审理的几个案件来谈谈如何将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落到实处。

 

以下正文:

“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贯穿始终、释法析理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是黄志丽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审理大量案件所得出的审判经验,对于我们每一位在审判一线的同仁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实践启示。

一、应在审判工作中纠正不良作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的实践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实践效果,最重要的在于法院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法律权威。“我很忙,现在没空”、“现在案件那么多,你的案件没时间办”、“你借钱的时候都不来问法院,拿不到钱就来怪法院”……这些话对于法院系统的干警来说并不陌生,这是我们平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接待当事人时可能经常无意会讲到的话,疏不知,这样生冷的语言已经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降低其对法院的信任度,影响了法院的权威形象。人民群众是因为碰到了难处,无法借助其它有效途径解决,才试图通过法院处理,而法院在处理时不能真切地从他们的合法权益考虑问题,而是一味地推脱,则我们将有愧于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审判权力,这些审判忌语是我们在审判过程中所必须时刻严格禁止的。

人民群众将矛盾纠纷诉诸法院,是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基于对人民司法权威的认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我们在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中,要使得案件能够正确处理,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通过“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接地气、办实事、为人民”等主要活动载体,实现法院干警工作作风的改变,特别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培育和践行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反映比较大,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很多,但有相当一部分与司法作风不当、不实、不廉有关,主要体现在部分法院干警群众观念不强,漠视当事人诉讼请求,也不注重对案件判决结果的释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广泛存在,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我们在开展黄志丽正面典范学习活动中,就是要查摆问题,使法院干警认识到不良作风的危害性,认清党员义务,自觉修正党性,通过改变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不仅要在案件实体裁判上给人民群众一个公正的说法,也要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的温暖和关怀,而这对于我们法院干警而言,就是要保持优良司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有效做好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

二、努力创造条件,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新成果。

詹红荔、宋鱼水、翟树全、黄志丽等都是我们法院队伍的先进典型,他们始终坚守在改革发展的最前沿、服务在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他们生活在最基层,工作在最基层,用青春和热血坚守在审判第一线,坚持每办一个案件,就要解开一个心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以他们为学习楷模,在宗旨意识、为民意识、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找差距、分是非,真正做到“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秉公办案两袖清风”。

作为人民法院,全国80%的案件都在基层,80%的法官在基层,把基层法院案件办好了,就能更好地提升法院整体司法工作水平,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努力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使人民法院离群众更近些,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方便群众诉讼,是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各地法院应结合本地特色和自身实际,探索便民为民新路。“社区法庭”、“田坎法庭”处处开花,“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随时开启,通过这些便民法庭,使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智慧创造。应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更多地走进乡野,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 ,真心关注群众诉求,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同时,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拓展服务空间,继续推广“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小额速裁”等新型办案方式,坚持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民意沟通信箱、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等服务方式,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和认同。

三、创新工作方法,注重调解技巧,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和信访难题。

当前,在我们审判队伍中存在广泛的法律“形式主义”,即办案过程中不注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而是简单套用法律条文,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司法效果不佳,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对此也有深刻的体会。这与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明显背道而驰。

通过学习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我们要深刻感悟,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在注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始终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在审理陈某诉刘某天花板相邻权(漏水)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的矛盾由来已久,积怨很深,若依照往常的办案思维,通常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漏水原因,开庭审理后又依照鉴定结论进行裁判。这种通过一般程序处理案件的方式不仅耗费当事人钱财和精力,也耗费审判资源,案件最后即使得出了最正确的结论,也极可能遭遇执行难、损失进一步扩大等后果,司法效果并不好,当事人也不会满意。最终,承办人通过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调解,组织专业装修人员到现场观察,由其依照常识判断可能的漏水原因,以此作为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的参考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和法理分析,促使当事人通过三七开出钱的方式共同进行维修,最终将问题完满化解,取得了很好的司法效果。

再如,在审理温某(母亲)诉陈某(养女)解除收养关系一案中,温某已八十二高龄,因病常年住院,而其养女陈某因热爱广场舞,未到医院尽照顾义务,双方关系极度恶化。温某遂委托律师一纸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的收养关系。面对这样的情感纠纷,简单地就案办案,只会恶化双方的矛盾。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承办人连续六次到医院病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尤其是通过各种典型案例让女儿陈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通过行动重新换得温某的原谅,最终促使双方解开心结,女儿得以尽孝,母亲得以照顾,这一情感纠纷以重归于好收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可见,在审判过程中我们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改变传统的工作方法,不是只在单位办案,只在单位调查,而是要深入当事人心中,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注重从感情上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注重工作方式改变,提高调解工作能力。长期以来,接待当事人和上访群众不热情、不耐心,不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漠视当事人的具体合法权益,办案拖拉,推诿扯皮,不注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不了,造成一系列“执行难”、“涉诉信访难”等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不认真,案件质效不高,裁判文书存在瑕疵差错,甚至裁判不公等问题也极大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这都必须予以坚决抵制。作为国家审判人员,要时刻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提高工作动力和热情,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坚决抑制“金钱、关系、人情”等诱惑,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四、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办案效率,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

黄志丽审判工作方法告诉我们,要落实司法公正,就要把案件办得更快些,让公正来得更早些。这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具体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急剧增多,审理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越是案件多,越要提高办案效率。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每一个诉诸法院的案子,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不仅希望获得司法救济,更希望这个救济来得越早越好,漫长的诉讼不仅会给当事人各方造成巨大心理与物质压力,还给法院的司法权威以及公信力带来很大的伤害。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把当事人当亲人,把当事人之事当家事,穷尽合理的方法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期待,这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

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办得更快些,需要苦干加巧干,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控审判工作。在审理王高华等八十余名工人诉三明市金达泰贸易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中,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于4月底停产经营,王高华等八十余名工人达三十余万元工资被拖欠,工人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信访,由此形成一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承办人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公司已经停产经营,不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则八十几名的工人将无处落实,遂与庭室其他审判人员兵分两路,一方面是采取保全措施固定被告公司的财产,另一方面赶往股东所在地龙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解,并组织本地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筹措款项,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多方面的协调工作,终于促使相关责任人将劳动报酬款项227000元全部筹措到位,其中龙岩股东筹措资金17万余元,本地企业筹措资金5万余元,从而使得八十余名工人80%的工资得以兑现,妥善化解了该起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

小结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司法效率,司法审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实现的,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就必须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法官的根,就是百姓,是人民群众。法官来自于人民,用法律来反哺人民,只有满怀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才能使法官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向黄志丽学习,学习她优秀的审判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深扎根在头脑中,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认真办好手中每一个案件,为公正司法和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郭秀娣,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5085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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