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法建[2016]1号
元法建[2016]1号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林志刚、张翔宇、吴可珍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张琦超、张树裘、张锡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案件中发现,近年来,本辖区野生动植物犯罪案件有所增多,为了有效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受保护动植物的种类、名称以及《刑法》对破坏森林资源和涉林职务犯罪惩处规定的宣传;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在乡镇摆摊设点、借助报刊媒体,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知识,让群众认识受保护的动植物,知晓破坏受保护动植物的法律后果。
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开展野生动植物普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牌,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真落实林木限额采伐制度,保证采伐信息公开;加强林木采伐现场监督管理,对林木采伐时间、数量、品种认真进行核实,对没收的林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尤其要严格管理。
三、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木材贩运和非法收购、非法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破坏森林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以上建议请贵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