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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27 15:18:06  字号 [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明伟、葛瑞云、李艾芝与被执行人杨华明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华明名下所有位于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768404室房产。因被执行人杨华明未履行赔偿义务,本院已将该房产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28.52万元,现拟对该房产委托拍卖。在该房产委托拍卖期间,禁止该房产出租及使用,若无关人员擅自出租及使用该房屋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特此公告

 

 

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办案人联系电话:0598-8091089(胡)、 0598-8091008(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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