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案号:(2022)闽0403执380号
张世忠: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2021)闽0403刑初30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的义务,并立即向本院申报你名下财产。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