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王玉香:
申请执行人严荣英与被执行人陈家章、陈朱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元民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家章、陈朱俤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陈家章、陈朱俤支付购地款、赔偿款27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陈家章、陈朱俤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陈家章为躲债现下落不明。经查被执行人陈家章名下有一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富文路8号11幢305室面积达106.92平方米的房产,现由你在居住。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从2014年6月至11月间,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手机、及上门查找的方式,通知你到法院协助调查解决纠纷,但你拒不接受传唤。现向你发出书面告知书,令你在2015年1月25日前到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间调查。若不接受询间调查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