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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5-06 12:31:16  字号 [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5)元执字第208

许长波: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明市三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长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115作出的2014)元民初字第2362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许长波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拟对被执行人许长波所有的座落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科技雅园9号楼1502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责令你于近期迁出并腾空此套房产。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逾期未迁出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拒绝迁出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0一五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胡法官  

电话:8091089 186059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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