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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奉献,争做“为民服务孺子牛”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1-05-28 15:26:00  字号 [ ]

 

甘于奉献,争做“为民服务孺子牛”

三元法院  杨军梅

 

杨军梅,女,汉族,福建泰宁人,1983年9月出生,2010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身体健康,现任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四级法官

工作中,杨军梅同志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踏实做事,本分做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20年3月,她因工作需要,调整至莘口法庭工作。面对家中年迈的婆婆,年幼的小孩,她克服个人困难,以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投入工作,以高度的工作热情服务于当地群众。自调至莘口法庭,短短14个月的时间里,审结了224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204件,判决20件,调撤率91%,其中审结民间借贷71件,买卖合同纠纷48件、追索劳动报酬21件、劳动争议26件、婚姻继承案件32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6件(均为即时履行),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与认可。

杨军梅同志日常工作中勇挑重担,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疑难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年以来成功化解重大疑难案件30余起,其中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五年未决的租赁合同纠纷,该案经过一审、执行、再审程序。具体案情如下:2017年4月25日原告宏机械公司向本院主张要求与被告陈旭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陈旭支付祥宏机械公司厂房租金456300元,滞纳金68040元;陈旭支付祥宏机械公司场地清理炉渣费用12000元,修复被毁的围墙费用50000元,修复被挖损的厂房水泥地面费用10000元,因修复炼铁、炼焦腐蚀损坏的彩钢瓦费用80000元,电费11899.8元。该案经原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导致执行未果。2019年8月6日,陈旭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2014年3月13日签订的《协议》及福建省三明市汇华工业园区33号车间、空地租赁关系;被告祥宏机械公司赔偿陈旭投资损失人民币103万元。杨军梅同志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属于久拖不决的纠纷,单纯审查租赁关系、违约行为,将给当事人造成更多的诉讼成本(含鉴定费用等),本着减轻当事人负担,节约司法成本,实现案结事了的原则,该同志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前往租赁地进行现场勘验,通过一系列的法律释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审结后,主审人杨军梅同志随即发函告知鉴定中心于15日内将陈旭预交的鉴定费20000元予以退回,陈旭收到退回的鉴定费20000元深表感谢,且自愿撤离租赁场所,历时多年的矛盾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杨军梅同志无论在哪个岗位,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人民至上的工作作风,坚持热情服务,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情怀,用自己的服务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用自己的实际工作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守护着社会和谐与稳定。2020年10月,她在成功化解一起“民转刑”风险的租赁合同纠纷后,仍持续跟踪该案后续动态,帮忙协调被告搬离租赁房屋的事项,同时考虑到被告年迈体弱,案涉租金2000元的交付问题,她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租金2000元并转交给原告,这一行为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20年11月,身患胰腺癌的李德华多次上访讨要其为受伤员工康祖荣垫付的1万元医药费,经过杨法官的多番调解,最终提出由康祖荣出具承诺书,承诺领取工伤赔偿款后将1万元返还给李德荣,若未按约定返还1万元,则应另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李德华在收到承诺书后方才息访。在她的努力下,一起起“民转刑”风险的案件最终都得以圆满化解。

杨军梅同志在做好审判工作之余,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关爱青少年成长,共建和谐校园是她的服务宗旨。该同志在办案之余,每年都会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青少年送去生动有趣的法治宣讲。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她以“关爱青少年 法治护成长”为主题深入三明市陈景润实验小学、莘口小学开展法治课堂8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课堂内容丰富多彩,在孩子们心中播下了法律的种子,更得到了全体师生们的充分肯定。

杨军梅同志深入社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近一年以来,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走访辖区企业6次,为企业解决2个法律难题;深入社区发放“平安三率”宣传材料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为方便年迈的当事人,深入社区上门司法服务6余次;为了解决雨天老年人出行问题,自己驾车送老年同事回家;为了方便误入法庭领取执行款的老年人,杨军梅同志帮忙安排车辆直达正确目的地(即三元法院审判大楼)……一桩桩,一件件,正是在这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她彰显了司法的温情,更好地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怀。 

杨军梅同志没有骄人荣誉,没有耀眼的职位,她默默地审理着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热情地化解着民事纠纷。正因为她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所以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审结的案件中居多以调解、撤诉结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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