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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为民争做人民群众的好法官———周永熙同志先进事迹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5-28 09:25:36  字号 [ ]

 勤政为民争做人民群众的好法官
                 --周永熙同志先进事迹

 周永熙,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于2003年5月调入三元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员,2012年10月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该同志政治上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上踏实肯干,辛勤工作,清政廉洁,秉公办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2012年以来,该同志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6件;其中调解169件,撤诉125件,判决86件,其他结案方式6件,调撤率达76.17%。 2012年,该同志被该院评为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年来,该同志以法院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司法公信建设、司法作风教育、司法廉洁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及时制订学习计划,认真学好相关篇目,并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了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政治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并针对自身不足之处向其他优秀法官学习,努力提高自己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能力,适应了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年来,该同志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6件;其中调解169件,撤诉125件,判决86件,调撤率达76.17%。所审结的案件质量高,无二审改判、无上访案件,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审理原告郑兰花诉被告林松森、林树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积怨深,从2009年开始,原告就该案多次向公安机关信访,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原告又两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后又撤回起诉。原告于2013年2月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3余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家人多次扬言要进京上访。该同志受理该案后,多次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与原、被告沟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及息访工作。在此基础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575.25元。被告在收到判决后自动履行判决结果,该案的审结化解了一个矛盾激烈的上访纠纷,得到双方的肯定。

三、注重廉洁守法教育,牢记法官的神圣使命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和廉政的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消极现象,切实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没有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做到慎德慎威,慎始慎终;确实遵守“七条禁令、五个严禁、八项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提升公正文明司法形象。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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