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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工作 践行司法为民——张明健同志先进事迹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5-28 09:23:16  字号 [ ]

扎实工作 践行司法为民

                            --张明健同志先进事迹

 张明健,男,198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于2010年10月录入三元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民一庭、调解速裁庭书记员,2013年7月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同年8月调入莘口人民法庭工作。该同志政治上立场坚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上踏实肯干,扎实做好书记员、审判员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2012年以来,该同志共记录案件365件、装订卷宗450余册;3条信息、16条宣传报道、2篇调研论文为省级媒体采用,8条信息为市级媒体采用;审结民事案件119件(含司法确认34件),其中调解53件,撤诉33件。2012年以来,该同志被该院评为2011年度、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先后获中共三元区委区政府嘉奖、全省法院系统工作者、全省法院优秀书记员、全市法院优秀青年干警等荣誉称号。

一、扎实做好书记员工作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该同志历任民一庭、调解速裁庭书记员,为尽快适应书记员工作,一方面悉心向审判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书记员请教,学习并掌握庭审记录技巧、卷宗装订、信息输入、报表制作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强化对诉讼法的学习和理解,认真做好案件排期、文书送达、案件移送等具体工作,当好审判员助手。2012年以来,该同志共记录案件365件、装订卷宗450余册、输入案件信息400余件、校对法律文书上千份。

二、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13年7月份,该同志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并调入莘口人民法庭工作。莘口人民法庭地处三明市城乡结合部,管辖莘口镇、岩前镇、荆西街道和城东乡荆东村、荆西村,共28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居委会约7万人口,辖区矛盾纠纷数量多,社情民情相对复杂。派出法庭常与农村、农民打交道,群众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案件审理、法院工作不甚理解,该同志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摆事实、讲人情、释法律,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理审判员任命以来,该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119件(含司法确认34件),其中调解53件,撤诉33件;针对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利用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圩日法庭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工业园区开展巡回审判32次,通过法律咨询、现场调解、就地开庭、文书送达等形式,推行上门服务,就地化解矛盾,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联调联动,积极参与诉前调解,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2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比如2013年8月22日,受台风“潭美”影响,三元区莘口镇龙泉村河水暴涨,该村石圳水电站员工陈某不幸发生意外,被洪水冲走。8月23日,受害人家属搜寻到陈某遗体后,因与石圳水电站协商死亡赔偿事宜未果,召集60多名群众围堵该水电站及其股东。该同志得知消息后,与莘口镇政法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村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连续15小时的安抚、疏导、调处,最终于当晚24时促成该水电站三股东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52万元,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个矛盾激烈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双方的肯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赞誉。

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将审判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3条信息、16条宣传报道、2篇调研论文为省级媒体采用,8条信息为市级媒体采用。

三、扎实树立廉洁司法意识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司法公信建设、司法作风教育、司法廉洁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接受警示教育进行深刻反思,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认真学习廉政法律条规,努力践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参加“每周警钟一小时”活动,坚持做到慎德慎威,慎始慎终;确实遵守“七条禁令、五个严禁、八项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默默地向詹红荔、黄志丽式的先进典型学习。不仅在八小时内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注意八小时外“生活圈”和“社交圈”,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强化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不断提升公正文明司法形象。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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