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闽0402执1311号
三明市中晟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文印、张应龙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高消费、执行裁定书各壹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