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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卖毒品”之名行诈骗之实,“黑吃黑”三人落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8-17 15:43:17  字号 [ ]

以“贩卖毒品”之名行诈骗之实,“黑吃黑”三人落网

 

   都知道骗子套路深,冒充身份、刷单兼职等诈骗方式屡见不鲜,但是敢虚构毒品交易信息诈骗的你见过吗?骗子抓住买家即使被骗也不敢报警的心理,上演了一场“黑吃黑”。

   2020年9月以来,林某康在其家中通过手机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搭建涉毒交易平台群组,并在平台上发布大麻、电子烟等虚假交易信息,吸引某境外社交软件用户浏览并购买,在用户支付货款后,将用户账号拉黑删除。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林某康通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购毒款2640元。

   2021年4月,池某洲从林某康处了解此事后主动要求参与,与林某康分工合作,由林某康负责与用户沟通、收取购毒款,池某洲负责在群组内发布毒品信息、做托配合。期间,林某康、池某洲骗取他人购毒款共计16673.33元,二人各获利8336.665元。同年9月初,林某涛加入该团伙,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购毒款共计8145元,三人各获利2715元。

   2021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三明市大田县将林某康、池某洲、林某涛抓获。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康、池某洲、林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林某康诈骗金额达27458.33元,被告人池某洲诈骗金额达24818.33元,被告人林某涛诈骗金额达8145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池某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林某涛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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