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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1-06-25 08:45:00  字号 [ ]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2018年6、7月,被告人林某出资3万元入股胡某、吴某等人在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后溪村董地竹林基地后山生产假烟,但未实际参与生产经营。同年8月3日,公安机关永安市西洋服务区当场查获了正在运输的硬中华、硬芙蓉王、精品二代白沙、软经典红塔山、软经典双喜、硬经典1906双喜共6种散支卷烟。在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后溪村董地竹林基地后山假烟生产窝点查获并扣押了黄金叶、红塔山2种散支卷烟,以及生产假烟原料烟丝、水松纸、卷接机、皮卡车、厢式货车等。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扣押的涉案8种散支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扣押的烟丝样品未发现霉变。根据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出具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证明书,扣押的8种散支卷烟价值为499.748727万元、烟丝价值为14.4808479万元。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某未实际参与生产和经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到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其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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