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行责任,促进诚信兴商
主动履行责任,促进诚信兴商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中铁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3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中铁公司支付支付申请人林某二层砖混结构楼房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的使用费27000元、鉴定费3000元,并赔偿林某雨棚车库、猪圈损失16000元,赔偿金额共计46000元。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中铁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询其存款情况,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中铁公司在收到法院寄出的材料后,立即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马上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中铁公司以向申请人支付46000元的形式使得多年纠纷得以圆满了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案件的顺利结案,不仅体现了法院执行局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有效保障申请人利益,更体现了守信企业主动履行,彰显“诚信守诺”企业文化。企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极大提升了法院执行质效,更在全社会弘扬了诚实守信的新风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