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落跑去炒股经商?人民法院不允许!
一、裁判要旨
被告人严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还用10万元在老家修建祖屋并收取租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基本案情
2001年3月1日,被告人严某等人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借款人民币80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不善,仅支付第一季度利息5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未继续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刘某遂向法院起诉,三元法院作出(2001)元民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严某等人支付本金80万元及利息。2001年11月26日,刘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严某为逃避债务离开三明,下落不明。在案件执行期间,被告人严某花费10万余元在仙游老家翻建祖屋,并将一楼店面租赁给他人获得租金19000元。另查明,被告人严某长期在厦门从事包装印刷外贸工作,开设北京海瑞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厦门分公司,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在2014年期间从事股票买卖活动,具有一定的财产及债务履行能力。2016年8月26日,三元法院以被告人严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2017年2月6日,被告人严某被厦门市公安局鹭江派出所民警抓获。后经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三元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严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逃避债务离开三明下落不明,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在老家花费10万余元修建祖屋,还在厦门开办公司、炒股,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法官说法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量刑标准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