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比赛热火朝天,小偷也来凑热闹!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魏某典、张某龙为了便于平日捕鱼,先后伙同被告人高某盗走被害人邓某和放置在三元区“桂龙龙舟协会”平台上的1副竹排及被害人邓某金、林某镛放置在河边的2副竹排,经鉴定,被盗取的三副竹排价值共计3700元。事后三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魏某典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判处张某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判处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