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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20 10:53:00  字号 [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 1 26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现就建设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持“一性两化”(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的基本工作思路,以解决执行难为目的,切实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2、目标任务:通过建设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执行联动,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改善执行效果,推进执行公开,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最大限度得到实现,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基本要求:(1)执行管理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行查控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努力提升和扩展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层次和格局。(2)执行流程公开化。依法、有序、有度地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对外公开,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3)执行办案规范化。全面规范执行行为,将执行程序细化到环节和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督,彻底杜绝粗放式执行。

 

二、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

 

4、加快“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强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行查控。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查控的基础上,还要与公安、工商、国土、住建、民政、机场、铁路等联动单位的信息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尽力争取更多的单位参与到网络查控机制建设中来。尽量扩大查控范围,凡是有利于查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关信息,都要积极争取纳入查控范围。不断加强网络查控机制的功能建设,在实现网络查询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网络查封、冻结和扣划等功能,实现查冻扣一体化。

 

5、全面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要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和载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加强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单位之间的联动,使执行工作真正步入信息化管理时代,并通过信息化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从而实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执行指挥中心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指挥长;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挂靠执行局,负责处理执行指挥中心日常事务。各级人民法院应于2014年第一季度前全部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其职能建设方面根据各地实际,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把人民法院与联动单位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嫁接进执行指挥中心,之后再逐步充实执行指挥中心的其他职能,如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示平台、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3G网络执法系统等。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建设应于2014531日前完成。

 

6、建立健全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和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公示。要坚决排除权力、关系、人情、金钱的干扰,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均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选择性执法。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各级人民法院还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7、建成运行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研发建成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该平台于20141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平台根据执行日志将执行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个节点信息通过短信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只需编辑短信便可足不出户实现案件咨询、财产举报、投诉建议等功能。各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将执行案件各个节点的信息录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便12368平台自动发送短信;针对当事人的咨询、举报、投诉建议,应及时回复。上级人民法院或执行法院的院、局领导可以对执行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或根据当事人短信反映的问题,以“倒逼机制”对执行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纠错,提高执行透明度,增强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感。

 

8、加快司法信息与政府信息中心的对接,参与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各级人民法院要将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可以公开的司法信息特别是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政府信息中心(包括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9、推进3G网络执法系统建设。综合运用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rd-generation3G)、国际互联网和全球定位技术,将外出移动终端设备与本部固定终端设备之间互相联通,实时对外出执行人员进行定位和对执行过程进行音视频监控,实现外出执行的电子证据固定、存储和远程联动指挥等功能。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2014531日前完成该系统的建设。

 

三、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

 

10、规范执行行为。各级人民法院要将执行程序细化到环节和节点,实行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监督,切实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加强执行款管理,严格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闽高法〔2012456号《关于试运行执行款管理模块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财务人员、执行人员、专职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按照执行款管理流程认真做好执行款到账信息的录入、核对、确认和执行款的审批、发放等工作,严禁贪污、挪用、无正当理由拖延发放执行款。进一步落实分段集约执行,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切实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人员行使,既要打破一人负责到底的执行模式,也要防止“各管一段”导致的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制度,凡是当事人依法提出异议、复议和变更执行法院申请的都必须单独立案,并要严格执行审查期限管理制度,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异议权、复议权等救济权利。

 

11、规范数据统计。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数据的生成和统计实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对新收执行案件一律依法及时立案并录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录入流程信息,尤其是结案方式和执行到位标的额要实事求是地录入;(2)对新收执行案件禁止作备案登记,已作备案登记的案件,必须如实录入系统;(3)对于在系统中已经报结但实际未结的老案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恢复执行的案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实行有效管理。

 

12、规范执行救助。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20093月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发出的《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商请财政部门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将执行救助资金纳入当地年度预算,对执行救助资金予以保障,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商请民政部门将人民法院提出的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处理好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之间的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衔接配套,努力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四、进一步深化执行公开

 

13、实现执行案件当事人、案由、标的信息的法院间共享。在人民法院内部畅通信息查询渠道,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异地人民法院之间、同一人民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案由、标的信息共享。

 

14、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规划下,立足实际,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网站、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执行当事人及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执行信息公开服务。

 

15、对重大执行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依法、有序、有度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利用3G网络执法系统或其他信息技术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及时存档。执行过程音像资料的公开,应当依法、有序、有度,严格遵循执行规律,防止因不当公开影响执行效果。

 

五、加强执行工作保障

 

16、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持续拓展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人民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继续完善落实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积极与银行、公安、工商、国土、住建等相关协作单位联系,加强执行联动,聚集联动正能量,切实形成有效合力。

 

17、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18、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执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执行能力,大力改进执行作风。定期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交流,根据执行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实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对执行案件进行廉政监察的办法(试行)》两项制度,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执行领域的腐败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行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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