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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深化执行调查、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31 10:52:06  字号 [ ]
闽高法〔201816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开展“深化执行调查、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深化执行调查、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7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深化执行调查、打击拒执犯罪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1230日,在全省法院开展深化执行调查、打击拒执犯罪(简称拒执专项调查)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通过准确把握和深入分析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执行方法和措施,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证据。通过公检法机关的相互配合,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威慑力,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得到基本遏制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统一指挥,省法院成立拒执专项调查活动领导小组,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任组长,省法院副厅级干部、执行局局长许寿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寿辉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立案一庭庭长张锦萍、刑三庭庭长戈建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黄怀大、吴灵芝、肖华腴、郑鸿、黄金香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活动内容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针对被执行人涉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件,通过开展拒执专项调查,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深挖证据、固定犯罪证据,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一)确定专项活动案件,明确活动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从本院历年未结案件(含终本案件)中排查出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案件,并从中选择部分典型案件,确定为本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案件,选取案件主要考虑以下条件:1.案件经过了前期一般性执行调查;2.有线索反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规避执行、抗拒执行;3.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或特大标的的案件;4.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因案施策,有的放矢,精准发力。拒执专项调查是细查、深查、精查、广查相结合,既要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又要固定被执行人拒执罪的证据,每一起专案调查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盘考虑案件进展情况,做好专案执行调查实施方案。要在认真分析前期案件执行情况基础上,详细制定个案执行调查方案,找准案件突破口;有针对性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和调查方法,用好财产审计、突击搜查、拘传拘留、悬赏执行等措施查实财产和固定证据;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先浅后深、由远到近、由外围调查到短兵相接的思路,步步为营、层层推进,重点在于固定并逐步形成有效证据链。各级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务必制定详实的执行方案,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并积极寻求公安协同配合。

(三)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省各级法院要利用本地媒体的地缘优势,让媒体参与到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来,跟踪案件整个过程,特别是突击搜查、案件庭审宣判现场。要注重扩大外宣和深化内宣相结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活动宣传工作,收集素材、报送材料,提炼总结拒执专项调查活动经验。要注重运用电视、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展示法院强制执行,打击拒执的实际成果,强化强制执行威慑力,营造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个案专项调查过程中不得进行宣传。

四、时间安排

此次拒执专项调查活动为期半年,从即日开始,至201812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72日至2018710日)。各中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开展拒执专项调查案件,逐案制定调查方案,并按照省法院要求部署开展辖区法院的拒执专项调查活动。省法院案件的拒执专项调查由省法院执行局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711日至20181030日)。各级法院根据个案调查方案,用足现有法律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逐案展开拒执专项调查,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执行实施的精准度,提高执行到位率。要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强化拒执犯罪的移送侦查与公诉,同时及时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于符合扫黑除恶对象的老赖,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增强执行威慑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111日至20181110日)。各级法院对本次专项活动所有目标案件做到件件有进展、件件有落实。各中院要及时总结拒执专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提炼拒执专项调查实践经验,并附相应材料、统计数据上报省法院备案。此次专项活动纳入2018年度执行工作考核内容。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拒执专项调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即将开展的亮剑八闽、百日决胜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活动方案,落实指标任务,定措施、定方案、定期限、定目标,集中本院优势兵力完成本次专项活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调查意识。在拒执专项调查中注意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拒执犯罪的有效证据,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执行专项调查工作影响力大,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拒执专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专项调查意识,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营造出被执行人不敢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内外协调。拒执专项调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法院内部的配合,也涉及外部的协调,做好内外协调配合工作对拒执专项调查工作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各设区市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拒执专项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落实分级督导。省法院拒执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拒执专项调查工作,对中院的拒执专项调查活动目标将逐案督办,并适时对部分案件进行协同执行。各中院应制定相关方案并上报省院备案,每月向省法院书面报告本院目标案件进展情况和本辖区法院专项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中院将进行视频督办、约谈、排名通报。各级法院要扎实推进拒执专项调查工作,收集固定有效证据,省法院将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沟通,共同督导全省此项工作的开展。各中院拒执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本辖区拒执调查工作的开展。

各中院于2018715日前将拒执专项调查活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格式详见附件一)及选定的案件按照格式要求(格式详见附件二)上报省法院;各中院指定专人每月30日向省法院书面报告本院案件进展情况、辖区法院拒执专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案件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三)及涉拒执罪案件移送信息(格式详见附件四);拒执专项调查工作的材料报送以此工作方案要求为准。

联系人:省法院执行局郑    鸿      0591-87087255

                省法院执行局黄金香     0591-8708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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