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文化 > 司法品牌 > 青年干警培养 > 正文

三元法院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青年干警培养工作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10-23 15:21:34  字号 [ ]
 

三元法院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青年干警培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三元法院现有35周岁以下正式在编青年干警22人,占全院在编干警33.33%,其中11名具有法官职称,占全院法官人数25.58%。青年干警是法院审判事业持续向前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让青年干警传承法院事业,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2015年以来,三元法院按照元委发20151号、2号文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导师结对为起点、以实战锻炼为重点、以全面发展为抓手、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积极构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倾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素质全面、清正廉洁的法院事业接班人队伍,推动青年干警培养工作纵深发展。

一、以导师结对为起点,合力铸才

一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三元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初任法官实行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每名青年法官选择一名党组领导、一名资深优秀法官结对拜师,同时明确规定培养期限、具体措施、导师职责以及效果考核等工作内容。

二是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导师根据青年法官的个性、能力、特点,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通过庭审点评、跟案实习、答疑解惑等指导形式,开展“传、帮、带”活动。同时举办青年法官沙龙,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研讨审执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青年干警法律适用能力

今年以来,青年法官共计审结各类案件213件,调撤率结案129件,执结案件117件,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传承了导师的优秀经验。

二、以实战锻炼为重点,重压炼才

一是深入基层实践锻炼。将青年干警分配到执行、信访、人民法庭等重点、难点岗位锻炼,给他们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压重担子,帮助丰富工作阅历,积累工作经验。将青年干警分配到乡镇、社区、园区法官工作室等第一线进行实践锻炼,使他们接地气、察民情、善沟通,理论联系实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引导青年干警主动适应独任法官负责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审理、执行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快速成长为办案能手。同时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将青年干警分配到立案部门,从事立案登记工作,规范司法言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以全面发展为抓手,以德塑才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五必访、八必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由院党组领导与青年干警进行交心谈心活动,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准确把握青年干警思想动态,引导他们自觉遵守“五个严禁”、“七条禁令”,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建立学习交流平台。在三元法院微信订阅号上选登最新法律法规、司法热点难点解析等学习内容,为青年干警打造随身“微课堂”。与华侨大学法学院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组织部分青年干警前往华侨大学交流学习,提升青年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

三是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注重培养青年干警歌唱、演讲、主持等文艺素养,定期进行队伍操练,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增强青年干警的身体素质,使青年干警以更加良好的精神面貌投身审判事业。

四是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组建青年干警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祭扫英烈、困难帮扶、文明引导、义务植树、爱心献血、环境保护等多项社会公益活动,促使青年干警加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

{C}四、{C}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留住人才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青年干警成长档案,详细记录基本信息、轮岗交流、业务培训、岗位履责和年度奖惩等情况,加强青年干警日常管理,以此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从优待警机制。鼓励青年干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保证一定的脱产学习时间,并报销相关费用。注重人文关怀,为青年干警协调解决食宿问题,帮助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解决后顾之忧。

青年兴则法院兴,青年强则法院强。三元法院的青年干警在“四位一体”机制的培养锻炼中,正逐步完成从青涩稚嫩的大学毕业生向实践型、能力型、复合型人才的转变。今后,三元法院计划利用35年时间,持续、深入、系统地开展培养青年干警工作,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干警走上领导岗位,激发青年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为推进法治三元建设、传承发扬审判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贡献力量!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1405号-1 闽ICP备14011405号-2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 投诉举报电话:0598-809103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98-8092295 邮编:365001 闽公网安备 350403026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