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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协议书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12-16 15:15:10  字号 [ ]
共建协议书

 

共建单位:三元区人民法院

共建单位:三元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的会议纪要》(闽高法[2013]378号),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司法能力,促进国税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经协商,达成共建合作协议如下:

一、建立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制度。法院与国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解决有关国税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等事项及问题,听取法院对国税依法行政工作、国税对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度。法院与国税分别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共同梳理、编撰典型税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

三、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对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税务案件,法院与国税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通过多元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执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联合调研制度。相互邀请参加各自的工作考察、调研。对税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讨,形成共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五、加强联合惩戒。按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等21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的具体要求和部门职责,法院与国税共同做好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工作。

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法院和国税可以相互邀请参加各自培训活动,互派授课人员。法院可以选择一些对国税行政执法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邀请国税人员旁听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升依法应诉能力。

 

 

 

单位:三元区人民法院        单位:三元区国家税务局

 

院长:                          局长: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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