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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政府与区法院良性互动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12-16 15:14:30  字号 [ ]
 

在区政府与区法院良性互动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生龙

 

尊敬的张文珍区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我院于去年88日府院良性互动会议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推进依法行政等议题作个简要汇报。

一、我区行政审判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主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资源(土地、矿产、林业等)、城建(如规划、拆迁、房屋产权登记等)及公安这四大类,占案件总数约80%,而且仍有上升的趋势。这几类案件涉及民生,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特别是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案件,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往往呈现出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的特征,化解难度大,容易引起申诉上访,对社会安定和稳定产生较大影响。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主要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及工商、卫生、林业、公安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其中,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占全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90%以上。

20148月以来,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6件,其中工伤认定3件,计划生育1件,治安管理1件,拆迁管理1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认定)3件,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决定1件,经协调原告方主动撤回起诉2件;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2件,经二审予以维持。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94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43件、标的金额156.17万元。通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辖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体现出行政执法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妥善化解官民纠纷,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和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我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我院在近年审理的行政案件,审查、执行非诉执行案件以及参与区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行政诉讼中出现的主要问题:1、程序不够规范,如拆迁过程中未按规定张贴公告、未向利害关系人告知相关权利等;2、调查取证和送达行政文书时存在瑕玼,如入户调查和通知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等工作中记录不够完整、准确。在当事人拒绝签字情况下,未及时邀请有关见证人作证签字或以影像的方式对当时情形进行记录,以致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对此产生争议;3、目前辖区尚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二)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送达问题,没在严格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文书的送达,如适用留置送达都不具备便将行政决定或告知书置放于被处罚人家中,个别村镇经常将告知书与行政决定一并送达,没有先后顺序,没有给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必要时间;2、无制定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对同一情况下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虽然相关行政法规对超生对象的征收有一定的执法弹性,但在同一辖区内,特别是同一个乡镇中采取的征收决定应当体现公平、公正。

三、深化良性互动机制,提升互动工作实效

今年5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已正式实施,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和类型均将大幅提高,同时,行政诉讼案件将开展集中管辖改革,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也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完善并推进府院之间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不久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及省法院积极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精神,结合20141125省政府与省法院的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增强良性互动的实效。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要树立良性互动意识,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切实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增强执法办案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作为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出发点;切实把提升司法、行政执法的公信作为加强良性互动的目标。

二是积极调研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基层调研,对行政争议高发部门和领域开展行政决策法律、法规指导;及时掌握总结分析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加以改进。对典型案例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专题研讨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剖析共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规范行政执法;开展双向学习培训,认真研究、探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共识。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共同落实良性互动机制的各项规定,推动良性互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是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工作应得到强化。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延伸行政审判效果,同时促进依法行政。要通过制定相关的年终考核机制,督促上述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扩大良性互动范围。一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引入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和诉讼能力低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增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能力。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沟通一次解决一事促动一片的效应,以推动行政争的实质性化解。三是加强事前预防、诉前化解的协调力度,着力判前化解行政争议。四是建立行政审判人员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共同举办业务培训,互相熟悉各自职责,了解各自工作情况,共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是提高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能力。将工作重心前移,源头治理,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争议全过程,通过认真审查,分清是非,积极沟通,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基层和诉前。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以案件协调函或司法建议的形式,反映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指导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瑕疵问题进行解释、补救和化解,共同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有效化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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