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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12-11 08:15:25  字号 [ ]

    一、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基础。通过建立联席和例会制度,建立调解指导员制度,完善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协助和预防化解纠纷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开通对接咨询热线等措施,定期交流经验,通报工作情况,互交工作信息、调解相关数据,研究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二、理顺“诉调对接”各个环节。通过建立立案劝导分流制度,推行诉前庭前调解,实行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度,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坚持全程、全面、全员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考虑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并将调解未成的纠纷引导至诉讼渠道。

三、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方反悔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宣告无效,只要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一般不予支持。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定期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等信息,开展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准确使用法律化解疑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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