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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梅列区梅列法院决算说明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7-07-27 15:10:00  字号 [ ]

2016年度梅列区梅列法院决算说明

 

 

按照《梅列区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梅列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审判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梅列法院包括19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梅列法院

财政拨款

82

7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梅列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一、严格公正司法。二、推进阳光司法。三、促进廉洁司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

(二)创新创优,服务群众。

(三)狠抓作风,锤炼队伍。

(四) 阳光司法,接受监督。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34.91万元,本年收入2309.33万元,本年支出2504.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309.3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799.54万元,增长34.6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309.3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504.3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98.84万元,增长43.8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504.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80.65元,公用支出1223.6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504.3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98.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                      {C}人员支出1280.65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91万元,增长32.4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                      {C}公用支出1223.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3.55万元,增长55.8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多及设备的更新。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08万元,同比下降13.0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8.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29.4%,主要是:维修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9.8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县法院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1批次、接待总人370数。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1.4%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69万元,比2015年增长126.55%,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公车改革后发放补贴。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梅列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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